2011年6月7日 星期二

勞安員級│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規)

勞動檢查法規定,如果勞動檢查機構派勞動檢查員對事業單位進行安全衛生檢查,發現事業單位有立即發生危害勞工之虞,將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先行停工。(勞動檢查法第28條)

五種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的災害類型(勞動檢查法第28條子法第二條)
墜落、感電、倒塌及崩塌、火災及爆炸、中毒及缺氧。


勞動檢查法需事先通知事業單位的檢查(勞動檢查法第13條):
1.下列危險性工作場所,需先經勞動檢查機構檢查或審查合格,否則不得使勞工在場作業之事先檢查。(勞動檢查法第26條)
(1)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工作場所
(2)農藥製造工作場所
(3)爆竹煙火工廠或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
(4)設置高壓氣體之壓力容器或蒸氣鍋爐,其容量及數量達中央主管規定的工作場所。
(5)製造、處置或使用危險物或有害物,數量達到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工作場所。
(6)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指定的營造工程工作場所。
(7)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工作場所。
2.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3.職業災害檢查。
4.其他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樓板高度超過50公尺以上,應事前檢附下列資料及文件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17條規定,事業單位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丁類工作場所審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計畫書、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施工安全評估人員簽認文件,及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各三份。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規定,針對已發掘工作場所重大潛在危害所實施的安全評估,包括哪些方法?
依據危險性工作場所檢查暨審查辦法規定,以初步危害分析發掘工作場所重大潛在危害,並針對重大潛在危害進行下列之一的安全評估方法:
1.檢核表。
2.如果-結果分析
3.危害及可操作性分析
4.故障樹分析
5.失誤及影響分析
6.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有同等效力之評估方法。

依勞動檢查法令規定,經指定丁類工作場所之營造工程工作場所範圍為何?請說明之。
1.建築物頂樓樓板高度50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2.橋墩中心與橋墩中心距離在50公尺以上之橋樑工程。
3.採用壓氣施工作業之工程。
4.長度1000公尺以上或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之豎坑隧道工程。
5.開挖深度達15公尺以上或地下室四層樓以上,且開挖深度達500平方公尺之工程。
6.工程中使用模板支撐,且支撐之模板高度7公尺以上,且模板支撐稱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且佔該層樓版支撐面積百分之60以上者。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以下為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法規: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發布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
勞動檢查法所稱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定義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得收檢查費,檢查費的收費標準和代行檢查機構之資格條件與所負責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種類,應具之容量與其實施檢查之程序、項目、標準及檢查合格許可有效使用期限等事項之規則。
└───────────────────┴───────────────────┘
代行檢查機構檢查需依據:勞動檢查法、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勞動法令:勞工保險、勞工福利、就業服務。
勞動檢查單位: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或有關機關專設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時,得會同縣()主管機關檢查。
授權之勞動檢查,應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並受中央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
檢查機構組織:組織、員額設置基準,依受檢查事業單位之數量、地區特性,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勞動檢查單位之『有關機關』:係指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勞動檢查機構應定期將其實施監督與檢查之結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中央主管機關應實施定期及不定期督導考評。
職業災害嚴重率:係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總損失日數;傷害頻率,係指每百萬工時之失能傷害次數。
勞動檢查機構建立勞動檢查之資料:必要時得請求有關機關或團體提供。有關機關或團體不得拒絕。包括事業單位、雇主之名稱(姓名)、地址、電話、勞工人數。
本法第九條所稱專業訓練,係指新進人員之職前訓練、現職人員之在職訓練及進修。
勞動檢查員訓練:勞動檢查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專業訓練。
新進勞動檢查員未經職前訓練合格前,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指派其單獨執行檢查職務。但特殊情況,經勞動檢查機構敘明理由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勞動檢查員行程:勞動檢查員除左列事項外,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
一、 勞動檢查機構檢查危險性工作場所如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農藥製造工作場所、爆竹煙火工廠及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設置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或蒸汽鍋爐其壓力或容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之工作場所、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之工作場所、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營造工程之工作場所。
二、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
三、 職業災害檢查。(應事前完成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之登錄後為之。)
四、 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確認事業單位申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檢查日期業經勞動檢查機構排定後為之。
所定危險性工作場所,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申請該勞動檢查機構審查或檢查;逾期不辦理或審查、檢查不合格,而仍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申請審查或檢查之文件已完成查核,檢查日期業經勞動檢查機構排定後為之。
勞動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勞動檢查範圍,對事業單位之雇主、有關部門主管人員、工會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為下列行為:
一、 詢問有關人員,必要時並得製作談話紀錄或錄音。
二、 通知有關人員提出必要報告、紀錄、工資清冊及有關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三、 檢查事業單位依法應備置之文件資料、物品等,必要時並得影印資料、拍攝照片、錄影或測量等。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時,應於受檢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勞動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申請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供)
四、 封存或於掣給收據後抽取物料、樣品、器材、工具,以憑檢驗。(應開列封存物件清單及貼封條)
實施封存時,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
一、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所禁止使用者。
二、有違反勞動法令者。
三、有職業災害原因鑑定所必須者。
四、其他經勞動檢查機構核准者。
前項之封條應加蓋勞動檢查機構印信,並載明左列事項:
一、勞動檢查機構名稱。
二、封存物件名稱。
三、封存日期。
四、法令依據。
前項封存於其原因消滅或事業單位之申請,經勞動檢查機構許可者,得啟封之。
勞動檢查員依前項所為之行為,事業單位或有關人員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勞動檢查員依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錄影、拍攝之照片等,事業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檢視或複製。
對於前項事業單位之請求,勞動檢查機構不得拒絕。
勞動檢查員對違反勞動法律規定之犯罪嫌疑者,必要時,得聲請檢察官簽發搜索票,就其相關物件、處所執行搜索、扣押。
檢查程序────────────────────────────────────┐
勞動檢查員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時(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應主動出示勞動檢查證(中央主管機關製發之),並告知雇主及工會。事業單位對未持勞動檢查證者,得拒絕檢查。勞動檢查員於實施檢查後應作紀錄,告知事業單位違反法規事項及提供雇主、勞工遵守勞動法令之意見。
勞動檢查證每二年換發一次,勞動檢查員離職時應繳回。勞動檢查證應貼勞動檢查員之照片,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所屬單位名稱。
二、姓名、職稱及編號。
三、檢查法令依據及檢查範圍。
四、使用期限。
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機構所發檢查結果通知書有異議時,應於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
前項通知書所定改善期限在勞動檢查機構另為適當處分前,不因事業單位之異議而停止計算。
係指勞動檢查機構向事業單位所發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之檢查結果通知書,應於違規場所顯明易見處公告七日以上。。
(一)事業單位管制勞工出勤之場所。
(二)餐廳、宿舍及各作業場所之公告場所。
(三)與工會或勞工代表協商同意之場所。
違反規定單項內容公告者,應公告於違反規定之機具、設備或場所。
工作場所,係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勞工履行契約提供勞務時,由雇主或代理雇主指示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所能支配、管理之場所。
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之工作場所,係指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
農藥製造工作場所,係指使用異氰酸甲酯、氯化氫、氨、甲醛、過氧化氫或啶為原料,從事農藥原體合成之工作場所。
爆竹煙火工廠,係指利用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硝酸鹽類、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製造爆竹煙火類物品之工廠;火藥類製造工作場所,係指從事以化學物質製造爆炸性物品之工作場所。
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係指供處理及儲存高壓氣體之盛裝容器。但下列各款設備或機器不包括之:
一、移動式製造設備。
二、非屬有毒性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單座固定式製造設備。
三、減壓設備。
四、空調設備及以氟氯烷為冷媒之冷凍機器。
蒸汽鍋爐,係指以火焰、燃燒氣體或其他高溫氣體加熱於水或熱媒,使發生超過大氣壓之 壓力蒸汽,供給他用之裝置與其附屬過熱器及節煤器。
容量,係指蒸汽鍋爐之傳熱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一日之冷凍能力在一百五十公噸以上或處理能力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一千立方公尺以上之氧氣、有毒性或可燃性高壓氣體。
二、五千立方公尺以上之前款以外之高壓氣體。
重大職業災害,係指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應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實施檢查,調查職業災害原因及責任;其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者,應就發生災害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
一、發生死亡災害者。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三、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一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所稱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係指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自設備洩漏大量危險物或有害物,有因該等物質引起火災、爆炸或有害物暴露,致生勞工緊急危險之情事。
二、於隧道之營建工程中,有因落磐、出水、崩塌、可燃性或有害性氣體產生,致生勞工緊急危險之情事。
三、於儲槽等之內部、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或缺氧危險場所從事作業,有因作業場所通風換氣不良、受有害物污染或缺氧,致勞工緊急危險之情事。
發生職業災害、勞檢員發現有危害勞工事項時、無按規定限期改善且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依規定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時,其停工日數由勞動檢查機構視其情節決定之。
前項全部停工日數超過七日者,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停工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雇主名稱(姓名)及地址。
二、法令依據。
三、停工理由。
四、停工起訖日期。
五、停工範圍。
六、申請復工之條件與程序。
七、執行停工處分之機構。
前項第五款停工範圍必要時得以圖說或照片註明。
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於必要時得於停工範圍張貼停工通知書,並得以顯明之警告或禁止之標誌標示停工區域。
申請復工,勞動檢查機構於查證停工原因消滅後,應以書面通知其復工。
前項復工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請復工之事業單位、雇主名稱(姓名)及地址。
二、復工日期。
三、復工範圍。
代行檢查員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後,對不合格者應即於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或其他必要文件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作成紀錄,並經會同人員簽章。
代行檢查機構(代行檢查證,由中央主管機關製發之。 )擬變更代行檢查業務時,應檢附擬增減之機械或設備種類、檢查類別、區域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顯明而易見之場所,係指事業單位管制勞工出勤之場所、
() 餐廳、宿舍及各作業場所之公告場所。
() 與工會或勞工代表協商同意之場所。規定之場所。
事業單位於前項場所張貼受理勞工申訴之機構或人員、勞工得申訴之範圍、勞工申訴書格式、申訴程序。所定公告書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字體大小、張貼高度及位置應適於勞工能清晰閱讀為原則。
二、為永久張貼:污損時,應即更換。


附表一 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之名稱、數量
危險物名稱
數量
(公斤)
中文
英文
化學式
過氧化丁酮
Methyl ethyl ketone peroxide
C8H16O4
二、○○○
過氧化二苯甲醯
Dibenzoyl peroxide
C14H10O4
三、○○○
環氧丙烷
Propylene oxide
C3H6O
一○、○○○
環氧乙烷

Ethylene oxide

C2H4O
五、○○○
二硫化碳
Carbon disulphide
CS2
五、○○○
乙炔
Acetylene
C2H2
五、○○○
氫氣
Hydrogen
H2
五、○○○
過氧化氫
Hydrogen peroxide
H2O2
五、○○○
矽甲烷
Silane
SiH4
五○
硝化乙二醇
Nitroglycol
C2H4(NO3)2
一、○○○
硝化甘油
Nitroglycerin
C3H5(NO3)3
一、○○○
硝化纖維(含氮量大於12.6%)
Nitrocellulose
C6H7O2(NO3)3
一○、○○○
三硝基苯
Trinitrobenzene
C6H3(NO2)3
五、○○○
三硝基甲苯
Trinitrotoluene
C6H2CH3(NO2)3
五、○○○
三硝基酚
Trinitrophenol
C6H2OH(NO2)3
五、○○○
過醋酸
Peracetic acid
CH3COOOH
五、○○○
氯酸鈉
Sodium chlorate
NaClO3
二五、○○○
雷汞
Mercury fulminate
Hg(CNO)2
一、○○○
疊氮化鉛
Lead azide
Pb(N3)2
五、○○○
史蒂芬酸鉛
Triphenyl lead
五、○○○
丙烯
Acrylonitrile
C3H3N
二○、○○○
重氮硝基酚
Diazodinitrophenol
一、○○○
註:事業單位內有二以上從事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之工作場所時,其危險物之數量,應以各該場所間距在五百公尺以內者合併計算。
前項間距,係指連接各該工作場所中心點之工作場所內緣之距離。


附表二 製造、處置、使用有害物之名稱、數量
有害物名稱
(公斤)
中文
英文
化學式
黃磷火柴
Yellow phosphorus match
含苯膠糊
Glue that contains benzene
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Dichlorobenzidine and its salts
C12H10Cl2N2
一○
α - 胺及其鹽類
α-Naphthylamine and its salts
C10H9N
一○
二甲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O-Tolidine and its salts
C14H16N2
一○
二甲氧基聯苯胺及其鹽類
Dianisidine and its salts
C14H16N2O2
一○
鈹及其化合物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Be
一○
四羰化鎳
Nickel carbonyl
C4O4Ni
一○○
β- 丙內酯
β-Propiolactone
C3H4O2
一○○
Chlorine
Cl2
五、○○○
氰化氫
Hydrogen cyanide
HCN
一、○○○
次乙亞胺
Ethyleneimine
C2H5N
五○○
磷化氫
Phosphine
PH3
五○
異氰酸甲酯
Methyl isocyanate
C2H3NO
三○○
氟化氫
Hydrogen fluoride
HF
一、○○○
四甲基鉛
Tetramethyl lead
Pb(CH3)4
一、○○○
四乙基鉛
Tetramethyl lead
Pb(C2H5)4
五、○○○
Ammonia
NH3
五○、○○○
氯化氫
Hydrogen chloride
HCl
五、○○○
二氧化硫
Sulfur dioxide
SO2
一、○○○
光氣
Phosgene
COCl2
一○○
甲醛
Formaldehyde
CH2O
五、○○○
丙烯醛
Acrolein
C3H4O
一五○
臭氧
Ozone
O3
一○○
砷化氫
Arsine
AsH3
五○
Bromine
Br2
一、○○○
溴化甲烷
Methyl bromide
CH3Br
二、○○○
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
註:事業單位內有二以上從事製造、處置、使用有害物之工作場所時,其有害物之數量,應以各該場所間距在五百公尺以內者合併計算。
前項間距,係指連接各該工作場所中心點之工作場所內緣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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