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工業安全│危險之虞認定標準作業場所

勞動檢查機構指派勞動檢查員對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實施安全衛生檢查時,發現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得就該場所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逕予先行停工。

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危險之虞之場所類型是為:墜落、感電、倒塌、崩塌、火災、爆炸、中毒和缺氧。

防墜落相關事項─────────────────────────────────────┐

詳細來談有墜落危險的情境的話,於高差兩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和開口部分,未設符合規定之護欄、護蓋、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之防墜設施,而於高差兩公尺處時施作業時,應使用高空工作車或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若無法設置工作台也應張掛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

高度差若超過兩層樓或7.5公尺以上之鋼構建築,應裝設安全網,且開口下方處應淨空,不宜於工作面和安全網間有障礙物。

且於不得已情形下,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掛平台從事貨物、機械等之吊升,鋼索於負荷狀態下,人員進入高度兩公尺以上平台運搬貨物或駕駛車輛機械,平台應採取設置圍欄、人員應使用安全母索、安全帶等足以防止墜落之設施。

於屋頂上作業時,也應防踏穿屋頂而發生墜落事項之疑慮,有些屋頂之材質會採用易踏穿之材料構築,像是石棉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應於屋架上設置防踏穿及寬度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並裝設安全網或配掛安全帶。

且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的場所,不僅要工作區域需要防墜,上下之行為也須要被注意的,所以1.5公尺以上的場所,亦須設置符合規定安全上下設備。

防感電相關事項─────────────────────────────────────┐

電氣機具帶電部分,於作業進行或通行中時,有因接觸(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

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被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合適之規格,並裝設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防止感電用之漏電斷路器。

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場所,作業時使用的交流電焊機(不含自動式焊接者),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應使勞工予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線距離,並設置護圍或裝置絕緣用之防護設備或移開電路之措施。

電路進行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勞工佩戴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對高壓電路未使用絕緣工作台,使勞工接近有感電之虞之電路或帶電體。

防倒塌、崩塌相關事項──────────────────────────────────┐

施工架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內,應與穩定構造物妥實連接。

露天開挖場所深度1.5公尺以上,地面崩塌、土石飛落之虞,應設擋土支撐、反循環樁、連續壁、邊坡保護或張設防護網之設施。

隧道、坑道作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之虞,應設置支撐、岩栓或噴凝土之支持構造及清除浮石或邊坡保護之措施,進出口地質惡劣時,應採鋼筋混凝土從事洞口之防護。

模板支撐支助基礎之周邊易積水,地盤容易軟弱,但也可能因地盤沒有強化承載力而成為倒塌、崩塌的危險環境。

防火災、爆炸相關事項──────────────────────────────────┐

有油類、可燃性粉塵及其他危險物存在之配管、儲槽、油桶等容器附近,從事熔接、熔斷或使用明火作業(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應事先清除該物質,確認安全無虞。

空氣中存有易燃液體之蒸氣或有可燃性氣體滯留,而有火災、爆炸之虞作業場所,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措施,且應於作業前測定蒸氣、氣體之濃度,或其濃度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立即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不可使用任何煙火及其他點火源之機具。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之改善、修理、清掃、拆除等作業,有洩漏至危害勞工作業之虞者,應指定專人依規定將閥或旋塞設置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

設置熔熔高熱物處理設備之建築物及處理、廢棄高熱礦渣之場所,應設有良好排水設備及其他足以防止蒸氣爆炸之必要措施。

侷限空間作業場所,使用純氧換氣。

防中毒、缺氧相關事項──────────────────────────────────┐

裝儲有機溶劑或混存物之儲槽內部、通風不充分之室內工作場所,沒有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之儲槽之作業場所,應供給作業勞工輸氣管面罩,並使其確實佩戴使用。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含有:

1.次乙亞胺、氯乙烯、3, 3'-二氯-4, 4'-二胺基苯化甲烷、四羰化鎳、對-二甲胺基偶氮苯、β-丙內酯、丙烯醯胺、丙烯腈、氯、氰化氫、溴甲烷、2, 4-二異氰酸甲苯或2, 6-二異氰酸甲苯、4, 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二異氰酸異佛爾酮、異氰酸甲酯、碘甲烷、硫化氫、硫酸二甲酯、四氯化鈦、氧氯化磷以上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含苯體積比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含氫氧化四甲銨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二點三八之混合物;含有溴化氫、三氟化氯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四之混合物。含對-硝基氯苯、氟化氫列舉物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混合物。

2. 含氨、一氧化氮、氯化氫、硝酸、二氧化硫、光氣、甲醛、硫酸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一之混合物;含有酚占其重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混合物。

之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時,應設置適當溫度、壓力及流量之計測裝置及發生異常、洩漏時之自動警報裝置,且應遮斷原料、材料、物料之供輸,未設卸放製品之裝置、冷卻用水之裝置、或供輸惰性氣體、除卻危害必要藥劑容器。

全程工作日時亮平均暴露濃度:
TWA=(暴露濃度x暴露時間+第二暴露濃度x第二暴露時間...)除以(暴露時間+第二暴露時間)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STEL)
=八小時日時量平均容許濃度(PEL-TWA)x變異係數(E.F)

侷限空間相關事項────────────────────────────────────┐

侷限空間:人孔、下水道、溝渠、汙(蓄)水池、坑道、隧道、水井、集水(液)井、沉箱、儲槽、反應器、蒸餾塔、生(消)化槽、穀倉、船艙、逆打工法之地下層、筏基坑、溫泉業之硫磺儲水桶及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

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18,硫化氫濃度超過10ppm或一氧化碳濃度超過35ppm,應佩戴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及安全索。

空氣呼吸器和通風設備是必備之保護勞工換氣設備,且應製備空氣中氧氣、硫化氫、一氧化碳濃度之測定儀器,隨時確保空氣中的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硫化氫濃度在十PPM以下,及一氧化碳濃度在35PP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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